歙县校区切换校区
  • 歙县校区
  • 绩溪县校区
办学许可证:人社民3410214101789号
网站首页>培训课程>直播销售员(初级)

     人社部等部门发布了互联网营销师新职业信息,其中,在“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增设“直播销售员”工种,直播销售员设五个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直播销售员是什么】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新发布的新职业“互联网营销师职业”,该职业包含“直播销售员”这一工种;

直播销售员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与用户直接互动交流吗,进行产品售卖和服务的人员。

职业定义是在数字化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和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销售推广的人员。

直播销售员的工作是,通过各类直播平台进行品牌宣传、产品营销售等工作;


【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直播销售员行业规范】

6 月 24 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这是国内出台的第一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该规范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对于主播,规定明确:

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做出的承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台规则,符合其与商家的约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