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结合实际,根据社会需求,针对电子商务师评价工种,秉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对无法享受认定政策补贴的社会人员自愿参加职业技能认定收取一定费用,用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工作的支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收费依据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二、收费标准依据
1.《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
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收费函〔2019〕235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
三、收费对象
自愿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其他社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