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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2023年11月22日 21:44361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我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7日前反馈至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张位中,联系电话:0551-62633998,电子邮箱:ahszjc2021@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9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补贴性职业

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两目录一系统”管理

(一)健全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调整机制。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会同财政部门适时编制发布省级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以下简称“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同时设置急需紧缺、乡村振兴、农民工等子目录,并依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设施设备、实训耗材等合理确定培训时长和补贴标准。各地可在省级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基础上,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进行增补,对本地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或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的低效无效培训项目要及时移出目录。

(二)推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各地要对本地区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社会组织进行摸排征集,对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统一标识为“安徽省xx市xx县(市、区)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公布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办学性质、培训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征集增补,建立严格退出机制,对出现造假骗补、冒领补贴、违规转包等严重违规情形的补贴性培训机构,要及时移出目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信息化平台作用。推进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落实对补贴性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定期完善系统功能。发挥职业技能培训系统与社保、就业系统互联互通优势,优化数据审核比对,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依托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平台,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对以实操为主的职业(工种),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超过总课时的40%。参加培训人员线上学习时长每天不超过8课时。  

二、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补贴性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具体要求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各地人社部门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师资库,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推进骨干师资能力提升,着力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鼓励补贴性培训机构面向企业、行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聘请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等担任教师,支持培训教师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开发、工艺革新等活动。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研修中心、企业实践基地等。

(五)加强教学资源管理。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补贴性培训机构做好教学资源的选用工作,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制定培训教学规范。支持补贴性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数字技能培训教材及教辅材料的开发与更新。积极推进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建设,鼓励补贴性培训机构参与提供优质线上培训课程资源。

(六)培育优质培训载体。推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联动模式,培育一批紧密对接市场、具有鲜明特色、有效促进就业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品牌。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龙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的培训资源优势,引导支持其大力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研修交流。

三、强化培训评价过程监管

(七)强化培训项目监管。完善补贴性培训项目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三项制度,开班申请包括培训学员名册、教学计划、授课师资、教学资源、考核方案等要素,并承诺真实性和相应责任。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小程序,加载身份识别、定位签到、过程监管等应用,实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移动监管全覆盖。对首次开展补贴性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要实地核实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等条件。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提升培训监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所需经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八)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建立年度检查、诚信评估、等级评定制度,强化对补贴性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补贴性培训机构办学督导或第三方评估,重点在培训项目、授课师资、实训安全、考核发证、广告宣传、招生收费等方面加强监管,及时治理虚假宣传、造假舞弊、管理混乱等问题。严禁组织人员开展“兴趣式”“凑数式”等低效无效培训。对补贴性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套取资金的,取消参训资格及取得的相应证书,并追回全部补贴资金。补贴性培训机构应妥善保管培训档案材料不少于3年。

(九)严格开展结业考核。补贴性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结业考核,考核试题应充分体现职业(工种)核心技能,兼顾理论和实操,并有适当难易区分度。考核合格的,由补贴性培训机构核发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并优先组织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培训合格证书的备案管理,通过派员随机督导、委托第三方监督等方式,加强对补贴性培训结业考核情况的监管。

(十)规范职业技能评价。统筹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一体化管理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劳动力就业状况和企业需求,优化本地区评价机构、评价职业(工种)备案管理、规划布局,满足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评价需求。对已备案的评价机构,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督导与服务支持,确保评价质量。评价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评价,认真审核参评人员资格条件,杜绝不合规的一人多证、年龄偏小等考证问题。要按照评价工作规程指引等要求规范命题制卷、考务管理、考评阅卷,做好内部质量督导、成绩公示和证书核发等工作。对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纸质资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资料保管不少于5年。

四、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

(十一)压实培训资金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培训资金监管责任,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培训资金监管机制,强化培训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紧盯培训补贴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依法依规依纪,管好管严管实,切实保障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严格按规定使用和审核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强化制度建设,补齐管理短板,加强对培训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督,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和管资金。

(十二)织密培训资金风险防控网络。将培训资金监管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系统梳理、细化和动态调整风险点,抓好风险隐患防控、排查和漏洞堵塞,建立与财政部门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加大制防、人防、技防和群防协同监管力度,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推行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全程网办”,实现系统外无补贴性培训,确保培训资金支付规范安全、可溯可追。

(十三)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结合主题教育,坚持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常态化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着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高压”态势。紧盯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经常“咬耳”“扯袖”,引导相关人员绷紧纪律红线,坚守廉政底线。对套取、骗取培训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从重、依法依纪查处。建立要情通报制度,对发生补贴性培训领域重大案件的,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落实

(十四)凝聚工作合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补贴性培训的统筹谋划,主动与同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住建、工会、残联等部门沟通联络,积极争取各行业主管部门重视支持,形成推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补贴性培训,可纳入各地年度目标任务统计范围。

(十五)提升工作质效。落实人社行风建设证明材料更精简、服务流程更规范、窗口平台更优化、办事指南可查询要求,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梳理优化开班申请、培训组织、结业考核、资金发放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性培训政策和办事指南,推动实现补贴性培训信息“一键查询”,进一步提升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办事效率和满意度。严格执行报表统计制度,明确数据统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做好报表填报签字、审核签字、批准签字,确保各项数据归口统计、真实准确。